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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基层党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2020-09-28 15:36:27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淮工院委组〔202025

 

淮阴工学院基层党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各党(工)委、党总支:

为推动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规范党建项目评审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根据相关要求申报的各类基层党建项目的立项、结项评审,一般包括党建工作书记项目、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项目、最佳党日活动方案、党建工作创新培育项目、党支部书记示范工作室培育创建项目等。

二、评审原则

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好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

2.坚持目标导向。围绕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坚持实践原则。立足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建设任务明确,方法举措得当,进度安排合理,保障措施有力,建设成果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具有推广意义和价值。

三、评审方法

1.通讯评审。根据项目评审方案,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通讯评审专家担任通讯评委,通讯评委按照评审条件和要求填写评审意见和结果,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评价。通讯评委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2.会议评审。按照项目评审方案,根据项目情况从党建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5-9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采取现场会审方式进行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组长一般由校领导或党委组织部根据项目情况指定专家担任。

3.根据项目特点和相关评审要求,同一个项目评审可以单独采取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也可两种评审方法结合进行。评审结果一般通过投票形式确定。

四、评审专家组成

1.党建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由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两部分组成。校内专家由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党委部门负责人、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及其他具有党建思政学术背景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校外专家由省、市党建工作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省内外高校党委部门领导、专家等组成。

2.项目评审小组一般为5-9人,评委人数为奇数。评审专家抽取采取回避原则,凡本人或所在单位申报项目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或评审小组成员。评审过程中出现回避或者保密情形的,评审专家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评审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形式,根据高校党建工作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定期调整专家库成员。

五、评审费用

1.评审费用发放根据学校校内外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校内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评审专家不超过400/半天。校外专家: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当职务2000/半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000/半天。

2.非专家身份的其他工作人员劳务费均不得高于对应工作所邀请的专家酬金标准,且上限额度为200/半天。

3.评审费用从学校基层党建经费中列支,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支出。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淮阴工学院基层党建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

 

 

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928

 

 

 

附件

淮阴工学院基层党建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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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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